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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知多少?

1999-05-02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毋庸置疑,经济适用住房是刚刚落幕的’99北京春季房地产展销会的最大亮点,据统计,短短5天经济适用房成交1500套,预签约的更是火爆。但记者在展会上也发现,不少人对经济适用房的房价、销售对象、如何购买、产权如何界定等问题尚不了解。下面介绍一下有关经济适用房的小常识。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普通商品房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应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它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而修建的普通住房。

相对普通商品房而言,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较低,目前北京市场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在2000—4500元,约比相同地段的普通商品房低600元左右。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构成一般应包括8项因素:建设用地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的利润。

同时,国家对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形式供应,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因此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较低。

北京首批经济适用房在哪里?

经过北京市政府研究和筛选,确定北京市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共19个,包括回龙观、望京A4区、垡头一期、西管头、八王坟平台、诚苑小区、北潞园、玉海园、安宁西里、望馨园、立水桥、青年路、电子城、建东苑、田村北等15个综合开发项目和成寿寺、团河、西黄村、苹果园4个单位自建、联建项目,其中回龙观地区将建成一个大型的科教文化居住区。除4个单位自建、联建项目出售给本单位职工外,其余15个项目均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销售对象是谁?如何购买?

在北京市政府作出本市居民家庭中低收入标准及认定办法之前,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主要是公务员、教师、科技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

凡已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个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管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产权如何界定?银行是否信贷支持?

老百姓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0日内,就可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单位自建、联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单位统一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

老百姓一旦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意向,可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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